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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使学生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,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参加体力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意识,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每学期8小时的劳动任务。综合考评劳动一栏以8小时为0分计,超过1小时加1分,最高为5分,未满8小时的,缺1小时扣1分。
二、学生劳动施行劳动卡登记制度,每位同学必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劳动卡,若劳动卡遗失,需补填劳动记录,得到证明人重新确认。劳动情况与学生综合考评挂钩,没有按规定完成劳动任务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。
三、学生劳动时间计算办法
1.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,学院组织的大扫除参加者每次记l小时,每学期不超过4小时。
2.校园公共场所打扫(大教室、机房、阅览宣、实验宣等)按实计算。
3.学校、班级公差2小时内按实计算,超过的按2小时计。
4.参加寝室卫生检查的同学每人每次记1半小时。
5.学院安排的协助门卫值班及校园巡逻等任务,按实际执行时间减半记。
6.图书馆、机房、实验室等单位的实物搬运,按实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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